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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效是否可以延长(急)

上海-青浦区 04-23 17:22  悬赏 15  发布者:bbakxt 给我留言  回答:(6)
上次咨询律师说交通事故赔偿时效为一年:1、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算起;2、也可以从出院之日算起,不知道要按哪个算,另外,如果病人已出院,但一年后还需定期检查,伤势没有完全好,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多久呢?(2009年6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7月5日出院,是不是最迟要在2010年7月5日前诉讼)
问题补充:
1、出院小结上,治疗结果写的是:好转
2、医院建议:注意休息,门诊随访

以上是不是表示诉讼时效,要延长到医院开具治愈证明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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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3 17:58
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能延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据此,你所咨询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即
2009年6月5日起算,而不是从出院日期,更不是从定期检查的日期起算。对于定期检查发生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24 11:24
建议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24 15:00
应当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25 12:54
这个问题上,尽管实践操作与法律规定是有不同的,但最好是尽可能早的起诉索赔,以免丧失胜诉权,至于,后续的治疗问题,可等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25 19:19
目前没过时效,建议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26 21:40
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按照定残日起计算一年  因此无需过分担心时效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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