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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朋友骑电动车带我爸爸,与汽车相撞发生车祸,导致我爸爸右脚趾骨折与右手指骨折

广东-清远 06-30 20: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爸爸朋友骑电动车带我爸爸,与汽车相撞发生车祸,导致我爸爸右脚趾骨折与右手指骨折,等一系列问题,爸爸今年63了。当时交警处理后,爸爸在医院看病都是自己付钱,第二天交警大队处理,电动车逆行,汽车40%责任,我爸骑电动车朋友60%责任。第三天我爸感到头痛,腰椎也痛,住了院,钱都是自己出的。汽车方打不通电话,只有保险公司出面说只报销一万元内的医药费。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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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3 11:08
该报警的,报警;该协商的,协商;协商不了的,通过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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