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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朋友骑电动车带我爸爸,与汽车相撞发生车祸,导致我爸爸右脚趾骨折与右手指骨折

广东-佛山 06-30 20: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爸爸朋友骑电动车带我爸爸,与汽车相撞发生车祸,导致我爸爸右脚趾骨折与右手指骨折,等一系列问题,爸爸今年63了。当时交警处理后,爸爸在医院看病都是自己付钱,第二天交警大队处理,电动车逆行,汽车40%责任,我爸骑电动车朋友60%责任。第三天我爸感到头痛,腰椎也痛,住了院,钱都是自己出的。汽车方打不通电话,只有保险公司出面说只报销一万元内的医药费。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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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30 20:25
你好,可以及时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7-03 10:00
你好,保险目前的规定是只能先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其它的只能找对方,对方不理会,只能自己想办法治疗好病情,到时再一起处理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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