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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合同纠纷

海南-海口 04-23 20:59  悬赏 0  发布者:合同 给我留言  回答:(1)
XXXX车承包协议
甲方:X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汽车承包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年销售目标180台,乙方年上缴甲方利润12万元。若完成12万元利润后乙方奖金达到五万元,则从乙方奖金达到五万元的下一台起,增加的利润(此利润=收入-成本-税额)甲乙双方各分享50%;
2.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投入,甲方负责工商、税务、城管等政府公关及费用、财务费用、财务人员工资等;
3.乙方负责经营中所有费用(包括销售员工资、办公费用、调车费用、促销费用、接待费用、房屋租金、杂费、用户纠纷、安全事故等);
4.乙方只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业务收入(如整车销售、上牌、装饰等)均由甲方财务管理;
5.奖金兑现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兑现奖金1000元,其余奖金年终一次结清;
6.奖金计算办法:奖金= 毛利润—房租—税额—费用—应上缴利润(毛利润= 收入—成本,税额= 开票金额*1%,房租按实计算,年费用按24000元计算);
7.若乙方中途想终止协议,如果承包时间不到半年则按销量完成比例计算承包时间,例如:协议终止时完成销售90台,则对应承包时间为半年,乙方应上缴利润为6万元;若承包时间超过半年,则按实际时间计算上缴利润。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8.若协议执行半年不能达到半年利润目标的9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按实际应得兑现奖金;
9.本协议双方签字有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XXX
乙方:XXX
                                  2009年2月1日


2009年2月1日—2010年1月31日:
1.完成销售量:551台
2.税前利润:983320元;(汽车销售价—汽车进货价—汽车装饰费用76573元)
3.上牌利润:84176元;
4.门面租金:28800元;(有房东与甲方签的合同为据)
5.开票金额为:19564894元(合同第5条约定 税额=开票金额*1%,则税额为195648.94元)
6.费用为:24000元(合同第6.条上已约定24000元包干)
7.应上缴利润:120000元(合同第1条约定)
8.乙方领取奖金:12个月*1000元=12000元 (合同第5条已约定)
9.乙方向甲方借支:205000元(2009年2月—2010年3月期间分多次借支,其中部分打的借条,部分打的领条,另外乙方应得的奖金至今未结算)
     以下为有争议的几点:
1.除 税额=开票金额*1%,共计195648.94元外,甲方要求多增加551台*200元=110200元的税额,
2.甲方要求28800元房租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认为上牌利润只付给乙方84176*20%=16835.2元
4.甲方认为除门面租金28800元外,另外乙方应付给甲方仓库租金。(有部分车停在甲方的仓库)
5.甲方认为76573元装饰款作为合同第3条的促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因为乙方销售业绩好,XX汽车生产厂家发了23000元年终奖金给乙方,以现金方式给予,乙方只在XX汽车生产厂家财务签字。甲方认为是奖给甲方公司的,要求分享50%
7.乙方认为:多增加的551台*200元=110200元的税额不成立
8.乙方认为:28800元房租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9.乙方认为:上牌利润应付给乙方84176*50%=42088元
10.乙方认为:除门面租金28800元外,另外乙方不应付给甲方仓库租金
11.乙方认为:76573元装饰款应作为成本计算,因为装饰车销售价格比裸车销售价格高,这是同行公认的,所以应计入成本。例如:此车进价35000,装饰2000,如裸车只需卖36000,装饰车则需卖38000,如果装饰2000元由乙方全部承担的话,则此台车乙方亏本。
12.乙方认为XX汽车生产厂家发的23000元年终奖金全部给乙方
13.乙方认为:奖金= 毛利润—房租—税额—费用—应上缴利润,即为:奖金=毛利润1067496(税前利润983320+上牌利润84176)—房租28800—税额195648.94—费用24000—应上交利润120000=699047.06元,则乙方应得为:699047.06—50000(合同第1条约定若完成12万元利润后乙方奖金达到五万元)*50%(合同第1条约定若完成12万元利润后乙方奖金达到五万元,则从乙方奖金达到五万元的下一台起,增加的利润(此利润=收入-成本-税额)甲乙双方各分享50%)+50000=374523.53元

现跪请问各位律师大哥大姐们:甲乙双方哪些有道理,哪些没道理?另乙方向甲方借支:205000元(2009年2月—2010年3月期间分多次借支,其中部分打的借条,部分打的领条,另外乙方应得的奖金至今未结算),借条部分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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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9 10:32
双方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且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应该严格履行。如果争议的问题是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则以协议为准。如果涉及到未规定的问题,可以经协商后补充约定。如有约定不明确或有歧义的,则按法律的原则、协议的精神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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