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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继父生前有两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判决继父与继子女关系成立

河南-南阳 07-02 08: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和继父生前有两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判决继父与继子女关系成立.赡养义务,房产分割继承权确定。五年前继父出车祸意外身亡,产生一笔死亡赔偿金。继父的兄弟在区法院三次上诉,区法院两次驳回,他们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我们又到中级法院办理了该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当我们拿着这两份文书到区法院办理解封裁定恢复执行时,区法院的法官拿出一份《变更民事诉讼请求》让我们签领,在我们极力解释和要求下,区法院在我们没有签领的情况下让我们以等判决程续的名义判决原告提供不出被告方其中一人具体住址,导致送达不到为由又一次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我们接到后还是要求区法院给我们办理解封裁定。当我们和区法院法官到事故处理组办理解封时,被那里的警官告知原告又以在区法院立案为由再次查封。我们返回区法院查证,结果是原告方又在区法院立案了。我们赶紧联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告诉我们是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我们回去找到区法院一审法官和中级法院纪委领导反映此事,两处法官一看我们提供的各种判决书都表示不是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我想咨询一下不是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区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再立案审理是否符合立案审理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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