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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有关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传销是怎么定罪的,她们是纯资本运作

江苏-南京 07-02 08:45  悬赏 0  发布者:卟莣初吢方嘚始終 回答:(2)
你好,我想问问有关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传销是怎么定罪的,她们是纯资本运作,现在女友深陷其中,“自愿连锁经营业”如何能够让她回头认清现实,现在我很想弄清楚,关于传销的定位,怎么判定她做的是传销,求各位律师给我最详细的解答,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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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2 09:00
你好,赶紧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7-07-02 10:03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4]
追诉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编辑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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