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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继承房分割

浙江-绍兴 07-03 10: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被继承人一套60平的住房,法院判ABCD各占25%份额,目前房产证还是被继承人的名字,现A起诉分割,BC赞同分割,D夫妻为七十多岁老人,且体弱病重,一直由其女儿一家一起居住照顾,其女儿一家三口和D夫妻名下都没有房屋,D不反对对方也居住,D无力购买对方的份额,如果ABC执意要卖掉房子,1.D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只对ABC的份额进行转卖或拍卖,只保留D自己的份额居住?2.如果D另找买家,买家愿意以“某一价格购买且同意让D居住至终老”的条件购买D的份额,如果ABC执意要以整套房子拍卖或转卖,那D是否可让居住至终老的条件加入其中才能拍卖或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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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3 11:22
相对而言,第2种方案更可行。
追问:

您说的第二种方案是指以D指定的条件让第三人购买或ABC购买,还是在整套拍卖的前提下加入D的指定条件?
如果ABC不要购买且不同意在整套拍卖中加入D的条件,是否可以?
D不反对ABC居住,也不反对ABC部分的份额随便他们转卖,只是不同意自己的份额被无条件卖掉而使自己一家无处居住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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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03 11:23
1、这样的买法,谁会买?
2、不能。可以不具备分割条件为由要求法院驳回三人的诉讼请求。
追问:

D不反对ABC居住,也不反对ABC部分的份额随便他们转卖,只是不同意自己的份额被无条件卖掉而使自己一家无处居住
请问不具备分割条件的理由有哪些?

回复时间: 2017-07-04 09:47
我问一个问题。60个平方出去公共客厅厕所厨房。还有多少房间?D不反对对方也来住。那么问题来了。一家五口人可能连一间房子都住不到了。。。因为要分成四份。
追问:

1.D愿在客厅搭上下床供D二老和外甥女睡,女儿两夫妻在各自单位睡,两个房间让于ABC住。如果房子卖掉且又无力购房,那将面临五个人都没地方住了。这样至少能保障二老及未成年的外甥女的居住问题。
2.D不反对ABC的份额自行转卖,那么ABC自行转卖在理论上是否可行?
3.如果ABC坚持要整套房子转卖,D是否可以以“某一价格购买且同意让D居住至终老”的条件加入其中再转卖,否则不同意卖,是否可行?
4.如果A要以评估价购买D的份额,但D以未达到“某一价格购买且同意让D居住至终老”的条件拒绝转让给A,A是否能强行购买?
5.不具备分割条件的理由有哪些?

回答:

1,客厅是公用空间。D不能私人占用。2,夫妻有工作。完全可以租房。没必要占房的。我不是很理解的。3,哪个脑子有病的会买???4,无权。5,直接拍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6,具备分割条件,拍卖部分,足以租房。没有经济来源,有女儿供养。这是理所当然的。

追问:

D的份额有人愿意以“某一价格购买且同意让D居住至终老”的条件购买,如果整套拍卖是不是首先得保证D的这部分利益,如果拍卖D的这部分利益不能被保证怎么办?

回答:

第三方愿意。是可以的。拍卖的话。所得款。可以租房。没有问题。

追问:

1.第三方愿意的,但是怎么卖,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被继承人的,之前的继承案判决D有25%的份额,现在怎么卖呢?
2.如果卖给第三人E,那么ABC与E要分割,那情况是不是又与ABC与D分割案一样了?对于A来说情况还是没有变化?
3.既然D能卖于第三人,那么ABC也可卖于第三人或拍卖,D或E与第三人共有该房?

回答:

1.和第三方谈啊。多简单的事情
2,哪里找到E这样脑子有问题的人买单独的一份?,D找得到就可以脱身了。还管A干嘛?
3,价格谈的拢。A不是智力有问题,自然会选择利益最大化。我觉得你的情况,不适合免费咨询了。还是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

追问:

D已和第三方谈好条件了,谈的是D的份额的买卖,与ABC的份额没有关系,只是现在房产证的名字是D的母亲的,只是判决D有25%的份额,那么如何交易?

回答:

同等条件。A有优先权购买。D怎么办呢?想用那种办法达到目的。。。幼稚了点。别回避付费咨询。

追问:

D同意A优先购买,但A不愿意这个条件购买,D如何卖给E,因为名字还是D的母亲的,只是D有份额?

回答:

换汤不换药的事情。别做。说穿了。D就是想不花一分钱,占一套房子。D不要回避问题。房子卖了。四分之一的钱,能不能租房子???自己有女儿,是否应该赡养自己?D要住。找来E,把A和D的份额都买下就行了。然后D和E之间的约定和A无关

追问:

E能允许D居住至终老,但把ABCD份额都买下来的价格,与ABC谈不笼
D对卖掉房子的价格关系不大,只是在意要居住至终老,四分之一的钱能租多久,之后怎么办?D有女儿 ,但女儿一家也没房啊,卖了房女儿一家都没地住如何谈赡养,也要有能力才行

回答:

之后子女赡养。子女无房,就去租。女儿女婿收入多少?我来算算。附近哪里租房比较便宜。老人住的远的无所谓。法院数据掌握的更精确。D的子女赡养D,天经地义。哪里能让A,B,C来牺牲利益去帮助D的子女赡养D呢。这才是笑话。两个人工作,租不起小房子?杭州市区最低工资,也可以租的起城乡结合部的房子。除非自己要求很高,还要求地段好什么的。不仅仅有居住的要求

追问:

那么ABC的份额自行转卖难道不行?

回答:

D帮他们找到这样的人?D找的E十有八九十来演戏的。A,B,C呢?

追问:

E不管是出于什么利益,但是愿意购买D的份额是可以肯定的,在这样的前提下,A不愿意优先买,也不卖于E,是否可以各自转卖?

回答:

E愿意购买D的份额。那是因为D降低了价格。并且愿意让D住到过世。E和D之间有这样的协议。E和A并没有。A怎么会降价来卖给E呢??D女儿两夫妻最低工资收入,租不起房子的。你找我。我来免费给你维权。告这两家公司。要住很好的地段的,杭州普通工薪族。也吃不消的。这是现实。

追问:

D女儿不是要强住,住在一起是因为要照顾D夫妻(D曾中风过,D妻曾患癌)。ABC都各有住房住,那ABC可以自行转卖H,D可以和H共有,在法律上可行不,先不说有没有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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