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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应聘到北京一家公司的国外项目工作,工作很不合适

 07-04 07: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王律师:您好!我应聘到北京一家公司的国外项目工作,工作很不合适,约定的是3个月的试用期,目前已工作2个月了,想辞职,请问在试用期辞职还是转正后辞职在法律上对我更为有利?因为当时签合同时,公司说中途辞职的话,乙方个人要担负回国机票。请王先生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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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4 07:25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7-04 08:20
乙方个人要担负回国机票
回复时间: 2017-07-04 08:03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7-07-04 08:12
试用期和转正后辞职都属于中途辞职,所以不存在哪个更有利。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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