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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路基房屋拆迁和补偿

河北-廊坊 08-07 21:51  悬赏 0  发布者:成章后顺理 给我留言  回答:(2)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将我家临街面约一百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当时有房屋拆迁协议一份,由城建局下发的,协议内容有五点:其中主要还建面积至今没有落实。政府与城建部门相互推脱。经在本县上访、复议,至今毫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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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8 13:2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8-08 06:3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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