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龙宇涛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的家人母亲及小孩,还有别的乘客乘坐襄阳到岳阳客车在随州均山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

湖北-随州 07-06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的家人母亲及小孩,还有别的乘客乘坐襄阳到岳阳客车在随州均山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我母亲受重伤,其他乘客轻重伤都有,但我母亲最重,现在做手术要支付十几万的医疗费,但我们无法承担,现在医院要求缴费,现在事故还没定责任方,找客运公司,他们不理我们,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22
事故什么时候发生的,你们坐的是一般的客车是么,发生交通事故目前还没有定责的话建议你们先自己先行垫付医药费,然后再找肇事方,侵权人承担,如果您方便的话。具体情形您可以打电话给我近一步免费咨询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7-07-06 13:57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06
你好,先等认责书出来,与客运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12
您好!请问交通事故是双方的还是单方的?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27
您好,具体的话应该要等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才能赔偿,现在只能自行垫付医药费,如果确有困难的话建议你来电详谈我们会为你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37
具体赔偿要等责任认定书下了划分责任了才能出来,你现在先垫付医疗费,保存好相关证据,之后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44
您好,一般要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划分责任,然后根据伤情和结果协商赔偿事宜,您这边是已经无力再垫付医疗费了吗?
回复时间: 2017-07-06 14:54
您好。
请问您家人当时乘车的时候买保险了么?如果买了乘车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您也可以直接找客运公司,毕竟您家人是在他们的客车上出了事故的。他们不给你们垫付医疗费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
您也要注意等待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到时候究竟哪些人要给您赔钱。

详细情况建议您和我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电话联系,我好及时回复您,给您出主意。
回复时间: 2017-07-06 15:10
你好,请问当时报警了吗?事情到现在多久了?现在你母亲伤情如何了?可以找律师介入协商谈判的,建议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7-06 16:34
您好!您可以依据客运合同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您母亲现在的伤情如何?有没有做伤残鉴定?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方便律师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7-06 19:19
可以先找保险垫付部分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7-07-13 10:45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黑河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上海徐汇区
广东东莞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54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738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2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1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4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1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