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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决

云南-大理 08-08 10:10  悬赏 0  发布者:88484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把拆除房屋承包给乙方并签订了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发生一切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
一年前就发生的意外,结果受伤者与乙方赔偿条款达不成协议。在2个月前受伤者家属主动找上门说了解下当时具体情况,我家才了解到出事。
但是昨天却接到受伤者法院传票,把我家同乙方一同作为被告,要求作出答辩且18号开庭。请问我家需要负责?则么处理才能较好的面对开庭审理呢?我家留有当时免除责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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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8 10:24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依法维权。按照法院判决处理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8-08 14:36
建议及时写出,在答辩状中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阐述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2-08-08 16:47
你好,乙方如果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你和受伤者之间就形成雇佣关系,你作为雇主要和乙方对受伤者承担连带责任,你和乙方签订的免除责任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方。具体情况建议你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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