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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未能按期偿还

浙江-宁波 08-08 23:08  悬赏 0  发布者:DAHOO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 题: 由于丈人不好出面向银行借款,以我名义想银行借款,款项给丈人使用,抵押物是我丈人的房子和我丈人和丈母娘的房子个一套,银行贷款到期丈人无钱归还,银行起诉,经法院调解,出具了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规定我本人须在2012.7.31之前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归还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变卖或拍卖,处置所得银行优先受偿。由于丈人无法筹到资金,导致我本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归还借款,现在银行提起法院执行抵押物。现在有一问题,我丈人和丈母娘的房子,现在二人已离婚,丈人在外面借高利贷,无法偿还其他债权人款项,高利贷者强行进驻,影响抵押物处置,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法院执行有什么影响?如果执行遇阻,我财产会不会被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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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16
你好!你的债务只限于银行的贷款,这贷款有抵押物来抵偿,所以你无须再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是,如果拍卖房屋后依然不足以抵银行的贷款,那么剩余的部分你可能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2-08-09 03:41
已经多次回答了。
追问:

老丈人写过字据给高利贷者,以房产作价转让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凭此字据撬门换锁已入住多时。调解书是这样写道:“本人应于在2012.7.31之前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如本人不能归还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变卖或拍卖,处置所得银行优先受偿。”请明示,谢谢!

回答:

不会处置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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