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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定金返还

辽宁-辽阳 07-10 11:50  悬赏 0  发布者:156401…… 给我留言  回答:(8)
通过介绍人给与女方5000结婚定金 过节的时候家里又给了1000块钱 分手后家里给的这一千块钱 我们这边过节的时候有这个习俗 这一千块钱可以说成近亲赠与 也可以说成因为她愿意和我结婚我才会给的 不结婚绝对不会给这1000块钱 那么问题出来了 这一千块钱到底算是近亲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礼金呢 如果是礼金就应该返还吧 还有就是给完礼金女方分手这属于什么行为 诈骗骗人钱财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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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0 11:56
这是要求返还的,这是权利来的
回复时间: 2017-07-10 12:05
你好!按法律规定,已经结婚并一起共同生活,彩礼不返还。如没结婚或已经结婚但没一起共同生活,彩礼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7-07-10 11:51
不好定义,联系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10 11:52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10 11:54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也要视情况而定。
5000元的结婚定金,是双方为了缔结婚姻男方给予女方的,如未达成这个结果,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另外的1000元,属于赠与。
回复时间: 2017-07-10 12:22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7-07-10 14:52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7-07-12 08:46
要求返还的,这是权利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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