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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问题

广东-深圳 07-11 19:58  悬赏 35  发布者:david2……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想咨询下,
本人在某外资企业工作,于2015.8.5号至2016.1.30被派往国外工作。
派遣前有和公司签了个协议,也就是,如果国外派遣半年以上,需在本公司服务3年,
如果是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只需要2年,如提前辞职需要赔偿在国外公司为你所用的花费

现在本人想回老家,想协商辞职。不过有个问题是,我和公司签的协议上写的起始时间是2015.8.1号到2016.2.1(半年),但实际并非这个时间,而是上面提到的2015.8.5号至2016.1.30,并非满了半年时间,所以我想问的是,如果真要谈的话,是否应该根据我的实际派遣时间来算,而非协议上的时间?我的服务期时间是否应该是2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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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4 10:30
2015.8.1号到2016.2.1刚满半年。如果你有证据,应当是按照实际派遣实际来看,否则,应按合同。但是半年以下包括不包括半年,在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一般作出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有风险,但是可以试试。
追问:

你好,感谢回答,其实协议中有明确写明‘3个月到半年,服务期是2年,半年以及以上是服务期三年’。至于证据,我护照本上就盖有出入海关的章,并带有出入日期的,也就是2015.8.5号出关,2016.1.30号入关的。可否用这个作为证据来和公司谈呢?另外,确认一下,如果协议中的约定派遣时间和实际派遣时间不一致,是按照实际时间来算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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