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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不注销其公司,对合资人有什么影响和连带责任吗?

广东-深圳 08-09 14:49  悬赏 0  发布者:P洛洛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香港公司)乙(大陆公司)双方合资成立丙(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如果乙(大陆)公司已注销,甲(香港)还在经营,乙已停止经营但是没有去办理任何注销手续,请问这样甲乙有什么影响?甲乙需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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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08
未办理注销手续,在法律上不视为注销,主体资格还在。而且,乙方因为还是合资公司丙方的合资人,有一定的权益,要注销是需要清算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有需要,可以约见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那如果乙方也直接注销掉就全部属于丙方的责任吗?因为丙公司不是甲乙在经营的,而且所有资料都不清楚现在在哪里...

回答:

乙方注销不掉啊,如果乙方注销了,那不相当于内资方不存在了,变成了外资公司,要办理公司形式了。有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处罚。就如同两个人合资开了一家公司,一个人去世了,他的股份总要有人继承,不可能随意灭失掉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47
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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