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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时间如何界定

上海 08-09 15:28  悬赏 0  发布者:天苍 给我留言  回答:(4)
投保人于2012年7月交了意外保险费给村里,由村里统一办集体性的意外保险合同,付款当时给了投保人一份服务单,服务单上日期均无填写,2012年7月29日,投保人擦窗过程中不慎摔落,造成小腿部骨折,迅速进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直至2012年8月6日出院,投保人8月7日向村里先申请理赔,村委却告知本次的意外保险是从2012年8月1日开始生效,为期一年,由于事发日为7月29日,故拒绝理赔。请问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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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43
要求村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9 16:45
要求看全部的保险单,不可能从8月1日算的。
回复时间: 2012-08-09 17:17
交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之日合同成立生效。
回复时间: 2012-08-09 18:48
可要求村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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