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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只能得到儿子遗产的四分之一吗?

陕西 04-26 10:31  悬赏 25  发布者:bigcat…… 给我留言  回答:(5)
儿子结婚不久,把老太太从老家接过来住,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和儿媳一块卖了一个新房子。但是,儿媳嫌弃老太太什么不讲卫生啊,等等,儿媳和老太太关系不好,儿子和儿媳也经常吵架。老太太的女儿就把老太太接到自己家过了。

N年过去了,老太太一致和女儿过着,儿子、儿媳没尽过赡养义务,儿子、儿媳收入也不高,也没有孩子,在儿子困难的时候,老太太还给了儿子一些钱(没有收据,但是街坊邻居可以作证)。

现在儿子突然去世了,儿媳说按法律规定房子的四分之三是她的,把房子卖了,给老太太房款的四分之一,并且说,以后和老太太没什么关系了。

老太太的女儿觉得她哥和嫂子结婚后,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嫂子不应该拿走四分之三,和老太太以后没什么关系。

谁有道理?
问题补充:
但是,儿子和儿媳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啊?难道老人不应该多分一些吗?就算不多分,那么儿媳以后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儿媳说没有多少存款,并且还欠她娘家一些钱(说是他们做生意时借的,但是没有借条,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把欠款一还,不剩钱了

老太太也不知道有多少存款?再下来的遗产可能就是家具什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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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6 10:40
依照法律,儿媳是正确的。本来房子就有她的一半,儿子去世后,属于儿子的那一半是他的遗产,由老太太和儿媳共同继承,这样儿媳就从那一半里又分得一半,所以她有权得到房子的四分之三,而且从法律上讲她确实和老太太没有任何关系了。
回复时间: 2010-04-26 10:37
如果儿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死亡后发生继承,他的财产应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10-04-26 12:07
被继承人是儿子,老太太是继承人,这个和儿子有没尽到赡养义务有什么关系啊?
回复时间: 2010-04-26 13:21
不存在直接关系,平均分配。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0-04-26 22:28
婚后财产夫妻各半,丈夫死亡其一半是遗产,有母、妻各半继承。另外丈夫没有其他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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