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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安徽-蚌埠 07-13 11:17  悬赏 0  发布者:karida…… 给我留言  回答:(7)
各位律师,您们好!有一些离婚方面的问题咨询。 我本人是四川人,2007年跟叶某(安徽蚌埠怀远人)结婚,结婚时户口我并没有迁到蚌埠。小孩目前10周岁,户口当时入的孩子爸爸那边。但是小孩5周岁前,一直我是本人及其我妈妈照顾(我在浙江金华工作,工作是:猎头顾问)。从小孩3岁开始,我跟叶某就感情不和,他经常不尊重我的家人(他的工作是大货车司机),后来叶某自己想买大货车,我爸妈借了他5万,有打过欠条,但是一直未还,欠条可能也过了有效期了吧(我爸妈也没说什么,就认了, 因为跟他说不清,比较蛮不讲理的类型)。我们于2010年感情彻底决裂,并已经分居。由于我一个人要工作比较忙,照顾小孩实在是不方便,而且小孩读书问题,于是小孩4岁左右回到我老家读书,我爸妈负责照顾,直到现在。期间叶某未寄生活费,就有一年给过2000块钱给孩子。其他一分钱没有给过,一直是我独自抚养。  我一直没有跟叶某联系,主要是他太蛮不讲理 ,之前说离婚一定要孩子,我小孩在四川读书,涉及到户口,他也不愿意让小孩户口迁到四川。由于这些事情,我实在是不想跟他折腾,也不想争论这些影响我的工作心情和生活, 一直就想着等小孩10岁了,在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离婚,这样很多问题都简单些。 我们之前没有财产,已经6年多没有任何联系,他的财产我不想要,负债目前我不知道他有没有。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我也不想要他的,只想跟他彻底断了联系就好。 想咨询下卢律师,目前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般是什么流程,我这样的情况 胜诉率大吗,我只要小孩 小孩户口转到我这边仅此而已。 然后我需要到蚌埠本地法院提出诉讼吗还是我在外地也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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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1:33
你好!关于离婚,协商不好,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情况证明、子女证明、感情破破裂证明,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如是两个小孩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7-07-13 11:36
需要到怀远法院起诉,根据你叙述情况孩子会判归你抚养,具体事宜建议电话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1:36
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7-07-13 11:39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7-07-13 11:42
小孩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17
你好,需要在对方户籍地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7-13 18:16
你想要或者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你得证明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或者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索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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