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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重合怎样理赔

江苏-苏州 08-10 15:25  悬赏 0  发布者:chenqo……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2年4月 我骑电动车与卡车相撞,导致我大腿处骨头断了,现以做了内固定手术。交警判对方全责,这个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大概是什么时候做,大概分别是几级伤残,公司已经申报了工伤,以及有那些项目赔偿,是否可以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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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0 20:19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2 17:11
工伤肯定能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一般顶多构成十级伤残。作为伤者而言,应当得到两份相应的伤残赔偿。
详情与律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8-10 17:58
不可以的,欢迎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8-10 20:54
回答过你
回复时间: 2012-08-11 10:46
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然后也可以向对方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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