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诚信缺失与滥用权力

河北-张家口 08-11 15:00  悬赏 0  发布者:hjg610…… 给我留言  回答:(0)
诚信缺失与滥用权力是当今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最大障碍,是全社会最痛恨的公害。中央领导多次重申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要靠法律,然而法院的法官滥用权力玩弄权术就会丧失公平正义,人心就不安定,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如今,有些地方部门造假制假依然严重,坑害的是百姓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做为公正的执法机关,理应维护公平正义,为何有些地方要保护掩盖违法行为?请看事实如下:
 我于1978年参加工作,单位名称为“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采购供应站”,2002年5月,根据上级要求该单位进行改制,2002年9月18日,“张家口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在原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路35号)正式成立,(期间企业没有任何过渡名称)全体职工自愿入股。我作为公司副经理按股比出资3.16万元,成为合法股东之一。后因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在董事长薛广武的一手操作下未能合理公开,有违法之嫌,2002年7月被桥西检察院查证落实确有小金库70多万元,为此公司董事长薛广武对我怀恨在心,不给安排工作,让我待岗。有目地的让其家属与我发生冲突。随后,在他的怂恿下,公司以我辱骂殴打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武断决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又做出了“股东关于退还韩建国全额出资的表决意见书”,取消在公司的股东地位。更为卑鄙的是他们为了骗取社会的信任,利用媒体的公信度,以“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有限公司”的名誉与我解除合同,并在张家口晚报上声明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这些情况我一无所知。事实证明,“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有限公司”在工商局根本就没有注册,有些内容是通过疏通关系薛广武捏造的事实。这种蒙骗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知应当何罪?
我得知情况后在2007年11月,向张家口市桥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非法定事由,不得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案也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告以此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取消  其在公司的股东地位,退还股金显属不当,应予撤消。
但“张家口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对桥西人民法院的一审及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用捏造事实、暗箱操作的手法提起再审。利用造假公司假的劳动合同,采用违法手段仿冒本人签字、按手印等非法行为都能欺骗法院。指使一些法官不作为,滥用权力,不在规定期内审结此案。提而不审,推诿拖延,混淆证据是非,张家口中院个别法官是否存在“眼花”“耳聋”的行为?目的何在?
如今,法制日益健全,法官依法办案是公平正义的唯一标准,国家法律至高无尚。对于那些诚信缺失、滥用权力、践踏法律、贪赃枉法的人不能姑息迁就。
让神圣的法律得到尊严,为社会和谐及百姓谋福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