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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去年十一月校招深圳一家公司让我们学校一批学生今年三月来公司实习

广东-深圳 07-18 20: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去年十一月校招深圳一家公司让我们学校一批学生今年三月来公司实习,当时签了三方协议邮寄到公司盖章,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情况下擅自备注六个月内不得离职,否则赔偿违约金2000元,后来来公司实习期间签订了实习协议,截止到6.30,在实习期结束由于工作不满意等原因许多人提交了辞呈,同时我们已经拿到毕业证,尚未签正式劳工合同,可是后来发工资公司每个人都扣了2000,这种情况是否能追究公司责任,我们究竟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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