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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爷爷共四个子女,大伯去世了其大伯女儿要继承爷爷房产的四分之一

江苏-无锡 07-19 15:31  悬赏 0  发布者:随风而去 回答:(7)
爷爷去世了,爷爷共四个子女,大伯去世了其大伯女儿要继承爷爷房产的四分之一,但是老人在世时没有起到赡养义务,只是偶尔上门看望一下老人,这样的情况她能要求分到四分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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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9 16:46
要求继承 就应该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你大伯基本上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孙女也基本没有尽义务 则可以要求适当的少分一点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7-19 15:32
您好,您大伯是先于您爷爷去世的吗,如果是,您大伯女儿有代位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7-19 15:33
可以要求代为继承的。一般有子女在,孙子女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7-19 15:41
可以要求代为继承的。一般有子女在,孙子女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7-19 15:46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7-19 16:49
其有代位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7-19 22:56
你好,你大伯家女儿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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