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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吴伯(现已死亡)当时有两处宅基地新集用(1999)字第12253号,面积81

浙江-绍兴 07-20 19: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村民吴伯(现已死亡)当时有两处宅基地新集用(1999)字第12253号,面积81.96平方米、新集用(1999)字第12252号,面积70.41平方米。吴伯于2005年9月申请位于赤土村老路头面积为81.96平方米宅基地翻建,翻建面积77.88平方米。  按照《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实施土管法办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当时面积为70.41平方米宅基地应当在该宅基地翻建完成时自行拆除。
      现在该户吴伯法其妻陈仁娟和其儿媳申请继承该两宗宅基地,我们认为2005年批准翻建面积为77.88平方米的宅基地继承是合法的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面积为70.41平方米系一户一宅外建新拆旧宅基地,故该宅基地不适合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国土所的答复)
       这二本土地使用证能继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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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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