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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施工方以不是工伤先拒绝承担责任,

黑龙江-绥化 07-21 09: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父亲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施工方以不是工伤先拒绝承担责任,而后说见面商谈我想问我父亲不是工伤但是在工期间病倒,也没有给办理保险也没签合同,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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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5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仙女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6
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9
你好,如你所述不属于工伤。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51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6
不属于工伤,但是单位没有给你父亲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这部分费用,单位是有义务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9
不属于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49
如果是工作中造成的,单位应当视为工伤对待。。。。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52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52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7-07-21 10:28
你好一般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7-07-21 15:07
你好,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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