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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意外死亡

山西 04-27 14:04  悬赏 20  发布者:我是?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的一个亲戚在工地干活,工地打来电话说突发病死了,如果真是突发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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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4:30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27 14:12
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先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0-04-27 14:14
要看是不是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的,如果是,可以要求工亡赔偿。
你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4-27 14:16
在工地上突然发病死亡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工亡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0-04-27 14:26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0-04-27 21:48
您好,我可以免费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回复时间: 2010-04-27 22:00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0-04-28 17:07
先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再以此为据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29 11:01
认定工伤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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