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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怎么判

黑龙江-哈尔滨 07-22 11:33  悬赏 0  发布者:YL8889 给我留言  回答:(4)
打架斗殴,我方和对方于前天晚上和别人打架致使双方都受伤,当天晚上在警察局录完口供,对方和我方均去了医院进行治理,但我方只是进行拍片,包扎,但未办理住院手续,对方办理了住院手续,第二天早上警察将我方人拘留,并提出交5000元取保候审,我方交完钱,人暂时出来了,今天警察又将人带走说是重新录口供,要进行调解,让我方人出医药费,并缴纳2000元/人的治安罚款!我方对此不满意,并对警察局办事流程表示怀疑,如何做?
怀疑的点:警察为什么在没有经过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当刑事案件给立起来了?还有治安罚款最多是1000元,警察有权利收取2000元吗?我方受伤了但是自己出钱治疗,打架是双方的责任,为什么只有我一方负责?对方如果做伤残鉴定不可能结果那么快就出来吧,如果就算对方做了,警察当刑事案件立了起来是否应该给我方看伤残鉴定结果,或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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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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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22 12:00
你好,应当告知你的
回复时间: 2017-07-22 13:5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7-22 15:4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复时间: 2017-07-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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