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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业务员带走客户钱款未交公司(本公司合同签订的); 2

广东-佛山 07-22 11:42  悬赏 0  发布者:广东中标知识产权黄生18024155646 回答:(1)
1.销售业务员带走客户钱款未交公司(本公司合同签订的);
2.业务员在职期间利用其他公司的合同与公司的老客户和新客户签订合约并收款,也是未交给公司,这个又算是什么行为?公司应该处理这件事?
3.以上两点的该业务员公司离职时却依旧有发工资,现在这个业务员却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怂恿离职一年的业务员去劳动局起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其实在离职的时候已经发给他们的了,他们却去劳动局把离职时间分别推迟1个多月和2个多月,当时没有填写离职申请书的,公司让他们过来写离职申请书时,他们自己说不想来上班不写了),现在公司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
4.算不算违法行为?,属于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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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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