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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卫的问题

吉林-吉林 04-27 15:31  悬赏 0  发布者:小慧儿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我小姨于去年在她朋友的介绍下结实了以为男性,接触几次后感觉二人不合适,尤其此男比小姨小7岁,于年底彻底谈过,说分手。但此男一直纠缠小姨,期间也砸过小姨家玻璃,但是我们没抓到现行,所以没报警。
三个月前,小姨同学会时,同学将其哥哥介绍给小姨,二人相处觉得不错,准备结婚,现在也同居在一起。
前天晚上十点半,已分手的那个人又潜入小姨家,强行破门而入,手拿砖头,进门就对小姨和男友拳打脚踢,小姨男友为了维护自身安全,顺手拿起床边水果刀将其刺伤。前男友见势头不好,自己跑开了。
现在小姨入院,手和膝盖疑似骨折;小姨男友却被拘留15天,警察说因为动刀了,必须拘留。
前男友被现男友刺伤11刀,现在法医还没鉴定伤别,但他的主治医生说这11刀都是表皮伤,没有刺到内脏的。
(现在只能法医下鉴定结果,主治医生的意思是,这11刀没有致命伤,都是表皮伤,但是不知道法医会不会累计这些刀伤。。)
我想咨询一下,小姨男友算是防卫过当吗?有没有接过这样案子的律师或是经历过这样事情的人?刀伤会累计吗?大致会怎么判决?小姨男友要怎么替自己辩护呢?明明是维护自身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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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8:02
是否整个过程都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对方没有反抗能力,或者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仍然进行伤害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否则为制止侵害造成对方伤害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0-04-27 20:59
按你的陈述,应该构成自卫。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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