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哲  刘海鹰  蒙彦军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重婚罪

湖南-长沙 04-27 15:31  悬赏 10  发布者:菜珑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姐夫现在在厦门与别的女人同居,据说还怀孕了,我姐一直没到那去过,所以没有亲眼见的证据,只有他们发给我姐的几条短信息能够作证。请问我们该怎样取证?又该取些什么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5:52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首先证明存在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其次再去证明你姐夫与别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他和别人结婚登记的手续,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认定为重婚行为。先证明他和别人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怀孕的相关证据吧。
别人发的短信息,不能直接证明什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6:21
1、你姐姐与你姐夫的合法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证据;2、你姐夫与他人存在非法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通过书证(比如,此期与他人的结婚证),证人证言(如,在厦门知情人的证言)、视听资料等等皆可收集。
回复时间: 2010-04-27 17:49
男方与第3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或已办理婚姻登记的才构成重婚,否则属于同居关系,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离婚时可举张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梅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899
辽宁 大连
人气:13022
广东 梅州
人气:128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78
辽宁 锦州
人气:4405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