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有关现市某些"求职公寓"

广东-广州 08-13 13:57  悬赏 0  发布者:Rosie9…… 给我留言  回答:(1)
来广州两个月了,因经济原因不得已在一家"青年求职公寓"里租了个床位,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里住了男男女女不下20人。房东(很可能是二房东)是位青年妇女。

开始看环境状况觉得还算过得去,毕竟市面上也有"青年旅舍"这种经营模式,可搬进去后就后悔了,不得不让人怀疑这间"公寓"的合法性。

以下列举四个事例。
一,租房广告中写明"水电网全包",但事实并非如此。入住前去看房时,房东并未告知一小时2元的空调费需额外支付。虽然也可以选择不开空调,但炎炎夏日会对人身造成不利影响,很多租客都认为这是变相的强迫消费。

二,房东为了给公寓作宣传,带着两名摄影师,在无任何提前告知、并且房内无人的情况下私自进入租客房内,挪动租客私物并拍摄照片,事后某租客发现有个人物品遗失。

三,租客A因家事几天未归,房东在其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擅自将床位另租他人。整个过程租客A毫不知情。

四,房租需在入住前一次性缴纳,若有租客中途提出想退租,人可以走,钱一律不退。

五,未见有任何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烦请判断此公寓是否属于非法经营?如果向有关方面投诉,能否立即得到受理?这属于哪一类型的法律事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3 14:23
可以举报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江苏苏州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2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26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3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99
江苏 苏州
人气:85179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