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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

吉林-长春 04-28 10:44  悬赏 15  发布者:A42722……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吉林省户口在外地生育小孩(晚育,女方年龄已经28周岁,男方已经33周岁),还有奖励么?生育险怎么办呢?在外地工作公司有上保险,但是没有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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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8 21:13
这位朋友,首先非常感谢你的信任。你的这几个问题要看所在地省份对相关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晚婚晚育夫妻可享受的优惠有:(1)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婚假增加12天。(2)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4)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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