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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男方把房产公证给女方

广东-东莞 07-27 16: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男方把房产公证给女方,各自分居过个人私生活互相不打扰,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女方没按协议还说处处找矛盾,请问男方还可以把房产重现公证成自己名字吗?如果男方这种情况和其他女人在一起生活并且怀孕了,是不是触犯了法律,会判刑吗?女方是知道有第三者插足,所以才有这样的协议,女方是不是随时可以起诉男方婚外情,但是男方没有和第三者办理结婚证,只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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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7 17:05
男方如果以夫妻名义同他人共同生活,是涉嫌重婚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7-27 17:39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
回复时间: 2017-07-28 00:57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但是,现在因为女方在法定受保护的情形(怀孕期间、生完孩子一年内、中止怀孕、流产6个月内),男方不可以主动提起诉讼离婚,只有女方才可以主动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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