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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宣告破产一案 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建于1974年

浙江-绍兴 07-28 12: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裁定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宣告破产一案 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建于1974年,生产一直很正常,1996年12月24日法人代表吕彰兴突然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破产申请书,第二天(12月25日)法院马上批复裁定宣告破产,当日成立清算组。破产速度之快,让人惊叹!全厂职工都蒙在鼓里。在法院裁定书上明确写着拨付职工工資及劳动保险等费(含退休职工)147.4万元。并征得劳动社保局同意缴纳,可劳动社保局至今未收到过一分钱。1997年5月法院又裁定,宣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可以注销。147.4万元被截留,侵占 而剥夺了职工彻身利益,集体上访政府部门采取冷漠、推诿、避而不见。特向贵领导提出,请依法监督。查清并给予落实兑现。 嵊州市人民法院徇私舞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程序》我厂方《12月24日》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12月20日提前给裁定了,是裁定给清算组,而成立清算组是《12月25日》既没有收案又没有立案,法院是凭什么标准来裁定的?没收案法院怎么立案?没立案怎么来裁定的?法院程序颠倒。它的所作所為严重抗拒法律和法制权威,要求纪委监察部彻底查清事实真枏,追究追责还我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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