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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赔赏金

新疆-昌吉 08-15 12:00  悬赏 0  发布者:鲁少祥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弟是2003年7月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9月离家至今未归,我弟一直一个人过等待她的回来,2011年4月29日我弟在工作中不幸死亡,由单位依法赔赏死亡金,我弟媳妇的那一部分赔赏金还保管在单位由本人来领取,事发后我们找到弟媳妇的娘家通知此事来法院接受处理,弟媳妇知道此事后考虑了10天说我不要这个赔赏金,因为我没有做到妻子的义务,没有家产和孩子我拿不了这个钱,你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据了解我弟媳妇与他人结婚了已过了六七年时间了,赔赏金该如何处理?注:我要求让她写份放弃赔赏金的有关证明,她说:“我不会写的,我们已分开七八年了,夫妻关系早都没了,你们想办法吧”,我说你是合法夫妻,事实上你们就过了一年多就跑了至今未归,按法律说你们是合法的,你必须配合我们处理,你不写你本人来新疆一趟,(现我弟媳妇在广州)她说“我不可能来,工作很忙,再说我2005年在新疆报社登了和我弟离婚,婚姻关系早都解除了,我不来你们看着办吧”。她现在是证明也写人也不来,象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张律师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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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5 14:23
不行你们就到广东去一趟,让她写份声明并且在当地公证处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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