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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5年8个月后受伤方找我要赔偿是否应该赔偿?

山东-青岛 08-15 12:54  悬赏 0  发布者:lonche……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6年12月底我的车刮到一人,导致其股骨头破裂,在家休养了4个月左右。手术费用我出的,回家休养后我又送了多次慰问金,双方沟通良好,对方当时口头承诺治好就不追究责任了。但交警处的事故处理单对方一直也没去签字确认处理完毕。
2012年8月12日左右,时隔5年8个月后,对方找到我要赔偿。我也想适当做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时效性是多少?我是否必须得赔偿?若要赔偿金额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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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5 12:57
因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所以说,你们这个事早过了诉讼时效。他主张赔偿,你可据此抗辩。
祝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12-08-15 13:57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当自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若在一年后起诉的,你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2-08-15 16:10
你好,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当自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若在一年后起诉的,你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2-08-15 21:58
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7:20
从有利你的角度你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更专业。
回复时间: 2012-08-16 10:30
你好;一年。可以不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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