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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称岳麓小说网的编辑找我签约,我该不该签呢

广东-汕头 08-15 19:01  悬赏 5  发布者:欧阳月璃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未成年,她找我签约后我想着试试在岳麓发表小说,现写了1W多字,他们网站1W字可以签约,我未成年,不知道该不该签,她发了两份内容给我,一份是文学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一份是合约。以下授权书:
文学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
授权人: 
授权人监护人:
被授权方: 北京太和凯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拥有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上述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增值业务、互联网、各终端的手机阅读客户端。
授权使用方式: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增值业务、互联网、各终端的手机阅读客户端中使用授权的作品。在运营商渠道为独家使用。
授权区域:全球。
授权期限: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书目单:
编号 书名 签约网站
1 岳麓小说网
2 岳麓小说网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监护人签字:


以下合约:
数字出版授权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笔名: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作品”或“上述作品”)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邮编: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乙方(被许可人):北京太和凯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桥东上奥世纪蓝调商务中心307      
邮编:100096            电话:82969270           Email: szyueloo@163.com
------------------------------------------------------------------------------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在有线或无线网络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
以平板电脑、手机等手持终端作为载体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存在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本合同所称的数字化出版,指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网络、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传播作品由出版者将内容数字化,借助手机移动通信平台、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传递给终端用户的一种新型出版形式。
3,本合同所称的复制权,指将数字化的内容复制成一份或多份,放置于手持阅读终端内传递给终端用户的形式。
4,本合同所称的电子复制件,是指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数字化的、数字代码方式的上述作品信息本身,不包括承载信息的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有形介质。
5,本合同所称的全球简繁体实体出版权及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均为优先权,同等条件下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授权范围及期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独家和专有的授予乙方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享有上述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出版权和复制权的使用权及其转授权。
2,文字作品授权内容如下:
a) 授权地域范围:全世界。
b) 授权语种:中文(简体和繁体)及各种外文。
c) 授权期限:五年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第二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授予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保证授权作品内容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果因为授权作品内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面临相关部门的审查或处罚或追诉的,甲方应出面解决并赔偿乙方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全部损失。
3,甲方的上述作品的内容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通过邮件交予乙方指定人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授权作品合法权利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的授权与上述作品稿件不匹配、不完整或不符合同约定及乙方其它要求的,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更换补正。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作品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应从约定之日起,按日承担交付作品对应首个结算周期报酬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自行使用。否则,甲方应就每部作品按每次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甲方应因此需要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进行上述作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7,乙方负责为甲方授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加工、修改和增删,使其符合文档上传格式,但上述修改不得改变作品的原意。上述作品的最终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8,为了对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出版权进行利用,实现交付出版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之目的,乙方有权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乙方有权另行将其在本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乙方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通知一经发出,该转让即发生效力;有邮政部门受理邮件的单据即证明乙方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就利用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出版权向甲方支付报酬,具体办法如下:
1) 乙方转授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的授权的,乙方应将上述作品所得净收益的【50】%作为报酬支付给甲方:
a) 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结算,由乙方对截止到结算日前的报酬进行结算,自收到第三方支付的相关金额后【30】日内将报酬支付给甲方,如逢节假日作相应顺延。
b) 乙方应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结算账单后的10日内,将上述账单提供给甲方。
2) 乙方自行使用上述作品的,乙方应将上述作品所得净收益的【60】%作为报酬支付给甲方:
a) 乙方按【月】度向甲方结算,由乙方对截止到结算日前的报酬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后30日内将报酬支付给甲方,逢节假日作相应顺延。
2,对账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成。如甲方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账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异议被乙方接受的,乙方应当将异议涉及的结算金额在下个结算周期内体现。
3,乙方的宣传、推广、制作、发行等成本应当自收益中扣除。
4,乙方有权参照市场水平自行确定上述文字作品的单价,但乙方应将此定价通知甲方。
5,乙方应以支票/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 户 行:【                                】 
银行账号:【                                】
6,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除应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外,还应支付从约定之日起拖欠报酬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五条 商业秘密
1,除非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或者本合同双方的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复制、给予或转让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信息”)。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本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声明、陈述与保证,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的第一年内,乙方将上述作品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授权期限为【5】年的授权合同,不受转授权时本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间之限制。
2,在本合同项下,对侵犯上述作品授权的行为,甲方授予乙方有在全球范围内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全球范围内有侵权行为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采取法律诉讼、索赔、和解、谈判或协商等方式处理。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索赔所得(在扣除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开支后),乙方应分得 50 %。对于上款约定的乙方代表甲方维权的权利,乙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
3,在本合同签订前经甲方授权使用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出版权的第三方不在维权范围之内。
4,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应向合同签订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5,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北京太和凯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件
北京太和凯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作者资料表
年    月     日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签约作品 请在这里把已经发表的作品书名全部填写完整,不要有遗漏
1.                        2.
住宅地址 邮编
实际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QQ
MSN EMAIL
责任编辑 苏沫颜
签约编辑 颜若樱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可另行一页附带即可,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保持较为清晰)




请律师帮我看看。拜托了。
问题补充:
我想让律师帮我审核下合约有什么不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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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21:42
我能说你是在外露合同,你也是有法律的责任。你暴露了别人的隐私。既然是签约了,那就一定是有法律的原则,这里的法律没有什么对你不利的。。每个小说网都是要签约的,不签约的都是没保证的网站,这个岳麓虽然是新网,但是你也不能把人家的合约发出来,这对网站是不利的,你也要负责的。
    第五条 商业秘密
1,除非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或者本合同双方的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复制、给予或转让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信息”)。
  这里你已经侵犯人的隐私
我的补充: 2012-08-22 21:45
你现在删了这个帖子,否则对你不利对网站,编辑不利。到时追究起来,你负责不起
追问:

没签约。。。。因为觉得不该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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