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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人非因公死亡赔偿标准

北京 08-15 22:41  悬赏 0  发布者:wxl@@@…… 给我留言  回答:(4)
铁路工人非因公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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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7:28
现就北京职工非因工亡,在法律上所能享受的基本待遇列明如下,供参考:
  1、 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8:56
非因公死亡没有赔偿,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1,丧葬费北京市统一标准为5000元,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2,抚恤金一般为死者生前6个月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回复时间: 2012-08-16 09:29
你好,1、 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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