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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侵权是否能适用共同危险行为?

上海-黄浦区 08-16 08:06  悬赏 10  发布者:吕强华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原告在调查笔录中明确对其实施人身伤害的侵权人为1个人的前提下,该案件是否还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这一法律条款?求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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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8:20
原告提主张,被告可以抗辩,但要得到支持,需要证据足够充分
追问:


共同危险行为条款是否只适用于原告无法明确侵权被告为何人的案件?本案件中原告在警讯笔录中明确了对其实施人身侵害的只有一人,法院在厅审时是否应该遵循警讯笔录中的事实,是该案件为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8:47
有这种可能,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
追问:

共同危险行为条款是否只适用于原告无法明确侵权被告为何人的案件?本案件中原告在警讯笔录中明确了对其实施人身侵害的只有一人,法院在厅审时是否应该遵循警讯笔录中的事实,是该案件为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

回答:

没有详细案情,律师也无能为力的

回复时间: 2012-08-16 09:09
一般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2-08-16 13:54
是否是共同危险行为,要依据案件证据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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