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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赔偿

四川-宜宾 08-16 15:00  悬赏 0  发布者:不爱甜食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个70岁老人在我们的饭店摔跤造成右手骨折,现我们已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还请了24小时护理工,每天还提供病人的营养餐,病人已可以出院,还将所有医疗费用发票给病人,让她们拿去社保报销作为补偿。现家属另外还提出我们要付后期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6万8,请问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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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08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可以起诉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28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37
你好,合理的,建议及时找律师帮助。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8-16 16:53
饭店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的话,那您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责任。
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但是其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是明显不合理的,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建议您与其协商一下,如果其实在不与退让,可以诉讼解决,按理说是不会超过其主张的费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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