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房客懒着不走

陕西-汉中 08-16 17:28  悬赏 0  发布者:ZQZ826…… 给我留言  回答:(5)
已经提前3个月通知了,可是人家根本不当回事,到期了还不走,才说找不到地方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7:37
向法院起诉,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追问:

但是我们不想闹太大。现在人家是这样拿着之前把店转给他的那家人手里的合同。我说下人物关系,之前的协议。甲方,我们。乙方,租客。那是合同上写的是做3年,一年一付,但是乙方做了几个月好像就没做了转给了丙方,可是他们也没做多久就又把店转给了丁方,这里边转了两次并没通知甲方,而是甲方发现人不是原来的了,问了才知道,当时也想总之店空着而且人家也转了,那就让他们先做着了,并没从新拟定协议。现在一年时间到了,甲方要用房子,所以提前了3个多月告知了丁方,丁方并未反对。现在都到时间了,人家却懒着不走,拿着之前那人给他的合同来抗拒我们,想问之前甲方和乙方的合同在丁方手里是否有效,谢谢麻烦了

回答:

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回答:

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6 17:41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当时双方就口头说了一下,在这边可能做2.3年。没定协议,费用呢是一年一付的,做了两年了,但是这年时间到了,我们要用,不租了,但人家就不走,要给我们扯字眼,你说这有效吗

回答:

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你之前已经提前3个月等合理期限内通知了承租方要解除租赁,你就有权随时要求解除租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16 18:15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8-17 09:43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8-17 10:51
既然你默认了之前的转让,那之前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茂名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
人气:11751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70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6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39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26
辽宁 沈阳
人气:1541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