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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离婚时候生效

云南-昆明 08-02 11:48  悬赏 25  发布者:YOYOM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内房屋赠与合同,婚内不办理过户,离婚时候生效办理过户手续。下面是我的合同,这样的合同能不能公正,公正后有没有效,会不会被撤销。不能公正的话要这协议还有效果吗。协议如下:甲方与乙方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的婚前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乙方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离婚,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产权证号
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
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
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需要赔付同等价值
的房产或者现金补偿。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
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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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02 12:05
不一定有效,很多瑕疵
回复时间: 2017-08-02 12:22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03 02:20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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