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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房纠纷

北京 04-29 13:40  悬赏 0  发布者:光明房产 给我留言  回答:(2)
张某有一处住宅,十年前卖给李某,没有过户,没有证明人,也未写字据。三年前李某又将此房卖给王某,没有过户,没有证明人,也未写字据。王某愿意让张某赡养,并将此房赠与张某。
   李某利用录间套张某的话,让张某说出曾卖李某房的事实,并未提李某将房又卖给王某。
   在过去的十年里,李某从未在此房居住,王某住过三年时间。
    请问,李某能以录音为证将此房要回吗?
    先谢过各位专家
问题补充:
此处住宅在村委会记录备案一直归张某和王某名下,从未在李某名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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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9 14:07
只有一个证据是无法做出事实认定的。再想办法寻找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回复时间: 2010-04-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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