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体育课致同学骨折纠纷

辽宁-沈阳 08-04 07:36  悬赏 0  发布者:305206……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儿子小学二年级,在体育课上同学的足球踢过来,他想给踢回去,正好踢在同学捡球的手上,对方手指踢破而且骨折。我带着对方看病,一个月时间全部陪同,付了所有医药费一千三百多,加上营养品交通费等总共花了两千多。在一个月复查时拍片检查,医生说骨头已经长好回家握拳恢复,没有问题了,对方家长说要意外险问我要看病发票,我想我出的医药费,让她报销钱就当给孩子买营养品了。结果她拿完发票后说孩子手没恢复好后续还要治疗,我约她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她不要我去,让我一次性给她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补偿费等,她自己带孩子去医院,在体育课上发生的故事我已经付了全部医疗费,还该不该给她所谓的一次性费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4 08:01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3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4 08:44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4 12:41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6 19:02
一般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8-04 07:4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7-08-04 08:29
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7-08-04 09:49
你好,
本案学校也有责任,可以不给她。
回复时间: 2017-08-04 11:1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0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79
山东 菏泽
人气:216691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4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