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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的问题

陕西 08-18 13:24  悬赏 0  发布者:ggi1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老公有一儿子两岁多了,儿子出生后由于他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所以我主动放弃了工作,在家带孩子,现在我和老公在生活上出现了矛盾,他经常以如果离婚后不会让我见孩子威胁我,我听朋友说,如果离婚的话,法院是根据夫妻两方的经济情况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话,这样的话是不是我就极有可能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谢谢!
问题补充:
那具备哪些条件有利于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呢?应现在的情况的我是否就真的只能得到探视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9 16:13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同时有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2-08-18 13:33
法院根据更有利于孩子生活生长学习等因素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8 13:57
你好:离婚后有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2-08-18 14:34
你好,及时得不到抚养权,还是会有探视权的,你丈夫不能剥夺你的权利的。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直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8 17:12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18 20:08
离婚后有探视权 .
回复时间: 2012-08-20 08:44
一般情况下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受教育为判决原则。
经济条件只是一部分,另外离婚后未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并且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若有抚养权一方不配合对方实现探望权利,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你丈夫所言不实,您不必担心。
若离婚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可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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