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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房问题~~~~急!!!

 08-18 16:59  悬赏 20  发布者:ygaaz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8月15日接房东电话,说房子要转住给他在长沙读高三的侄子作为陪读住所,
房子已拟定租房合同,三室一厅,租期为一年,是我与同学三人合租的,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3月10日,房租为一季度一交,违反合同的一方要给与对方补偿一月的租金.
  当时房东在电话里头给我们沟通百般无奈,他就这么一个侄子,且是高三特殊时期,希望我们帮忙,给他腾出住所,说愿意按合同执行赔偿,并在之后8月16日面对面与房东协商好了,出于情况特殊,我们答应了房东在9月10号之前搬出(本季度房租以交至9月10日),房东也说尽快为好.
  由于工作原因,我在这之后安排好了另外的住处,同学也准备离开长沙,到福建发展,但刚接到房东电话又说不用搬了,仍按照合同让我们住下,对此,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无法接受,房东以我们在9月10号搬出太迟为由,将责任推到我们身上.
  请问像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判定?对于当初跟房东协商退房事宜的时候,我与几个同学都在场,且都跟我家里说了,只是考虑到没有立字为据,才来特意咨询下, 希望给与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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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8日 17时10分
答:房东承担责任;在9月10号之前搬出,并按照约定履行。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刚在电话里头房东很强势的说他侄子在找房子,不用我们搬了,如我们执意要搬,应按合同赔偿他一月房租,假若僵持下去...我应该如何维权,没有立字为据的情况下(有通话记录,且当事人同学都在场),胜诉的把握大吗?

回答:

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争取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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