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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前的房子动迁,回迁后肯定会增加面积,如果回迁后房产证没有添加我的名字

辽宁-锦州 08-07 17:56  悬赏 0  发布者:生辉 回答:(8)
我老公婚前的房子动迁,回迁后肯定会增加面积,如果回迁后房产证没有添加我的名字,离婚后我会分到房产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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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7 18:32
婚前房与你无关。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7 22:02
增加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0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8 08:00
婚前房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7-08-07 19:51
你好,
如没有加钱,则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7-08-07 20:00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回复时间: 2017-08-08 09:09
房产不会分到,但增加面积的投资款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8-08 16:04
没有加钱,则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7-08-09 19:56
婚前房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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