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刘平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行政诉讼

甘肃 08-19 12:41  悬赏 0  发布者:司学章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达全文  ;被告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就是我司克红。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变更颁发给第三人司克红的红土权字第18672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与原告宅基地重叠的部分  2本案诉讼费由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7月27日,原告与本村村民孙某达成了换地协议,双方商定孙某将他的 位于上滩小学西侧的近一亩地及鲁某的0.42亩地【计1.35亩】兑换给原告,后原告经村,镇,区三级批准,在该地上建了住宅,2012年3月,第三人突然向原告与孙某鲁某兑换来的主张土地上的权利,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第三人将原告诉讼至法院时,原告才得知被告颁发给第三人司克红的红土权字第08672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记载与原告从孙某鲁某处兑换的土地重叠,第三人以被告颁发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凭据来主张权利。
    综上,被告在1998年给第三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工作疏忽大意,在第三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该村村民孙某鲁某的承包地划入第三人的四至栏内,从而酿成村民间的纠纷,为了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地十一条之规定,特提出诉讼,请立案审理。
附:1第三人诉讼状三份,证明第三人起诉原告;
    2兑换地协议书两份,证明争议地系原告兑换地而来;
    3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复一份,原告宅基地的合法性;
    4原告分地记录一份,证明原告及第三人承包地依据;
    5原告土地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承包地依据;
    6征地款发放表一份,证明第三人承包地已被征用。
以上就是原告的行政诉讼书,我在红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的主张为:孙某鲁某没有争议地的合法手续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开庭时孙某鲁某与原告提供的对地协议书存在字体和内容上的不同:为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对地协议书与孙某所提供的对地协议书字迹完全不同 而鲁某的对地协议书的内容是以人民币购买的方式兑换的  3当时在法庭上原告之提供了一份宅基地缴费单据的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跟没有在行政诉讼中提到的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复。4在原告提供的原始分地记录是199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的记录不能说明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四至  5原告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跟本案涉及的土地没有干系。因为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在争议地块内。6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1998年发放的 而原告的宅基地审批是在2006年。为什么要求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被变更?
   今天在行政诉讼案中我作为第三人因提供的证据和要维护的利益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9 13:42
你好,你的证件的颁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对方的起诉就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另外被告的诉请三非常有意思,作为律师我还是头一次见,要求第三人承担诉讼费。
回复时间: 2012-08-19 20:47
你好,你是第三人不具有实体权利义务,诉讼费更不可能由你承担。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办理,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134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0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3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