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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利用丈夫死亡假象,以同居为事实,并以组建家庭为幌子,要求

云南-昆明 08-08 09:55  悬赏 0  发布者:中帆建设鼎易 回答:(2)
女方利用丈夫死亡假象,以同居为事实,并以组建家庭为幌子,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房屋赔款及扶养女方孩子并承担私立学校学费。在上述所有都做完后,女方以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在男方不同意分手的情况下,女方把原丈夫找回来一起共同生活。请问!对上述所说,女方能构成经济诈骗和感情欺骗吗?对此是否可以上述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吗?谢谢!注;对方是根本就没有离婚,而且孩子也是女方与他人所生!在双方开始交往时告诉我她是离婚单亲家庭,并且女方公司同事都以为女方是离婚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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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08 10:17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08 11:21
您好!!涉嫌诈骗,可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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