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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我全责,还需要一直垫付医药费么?

 08-08 17:30  悬赏 10  发布者:15221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6)
前几天转弯一个直行电动车撞倒我的车上,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有处骨裂,责任认定书是我全责,第一天和第二天的检查的费用全是我垫付的,现在他们说不放心还要再去别的医院检查,让我请假陪他们一起去垫付费用,但是昨天他们把我以前的票据都拿去说请假要用,我现在感觉再去垫付很恶心,我应该没有义务垫付吧?昨天保险公司的人伤专员也去他们家了解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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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时57分
可以不垫付。另外要保留垫付的证据。票据不应被拿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刚刚询问了一些保险的朋友和交管部门的朋友,不建议垫付尤其是一直垫付,这样在后续处理问题时会很被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8 17:37
可以垫付,事后扣除
回复时间: 2017-08-08 17:44
不需要垫,也不需要陪,统一由保险公司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08 17:52
不需要垫付,有保险公司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8-08 18:37
可以不垫付。
回复时间: 2017-08-08 20:28
可以不垫付,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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