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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请教的是:男女双方有举行过婚礼,但一直以来女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拒打结婚证

湖南-衡阳 08-08 21: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要请教的是:男女双方有举行过婚礼,但一直以来女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拒打结婚证,然而在相处两年后感情破裂(客观上讲没有什么感情),已到无法修复的情况,请问在这种条件下男方可不可以追讨之前在女方身上的一部分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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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8 22:20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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